柯佳燕
為何大多數人都認同幫狼師保密(狼爪再襲11女童)?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621/78/2to8u.html據指出
已婚的黃某疑有戀童癖傾向
指導女學生運動時
常有不當的肢體接觸
毛手毛腳在學校已傳聞一段時間
去年底有女學生不勝其「擾」
挺身而出舉發
事件曝光後
經地方人士及校方居中協調處理
最終以六十萬元達成和解
相關人員並簽署保密協定
不得對外洩漏任何訊息。
另經涉案人苦苦哀求
校方評估後
決定給予悔過自新的機會
僅記大過一次
並報請縣府教育處及教育部核備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我自己也是這種事情的受害者
當時我六歲
那時候性侵是告訴乃論
不像現在是公訴罪
在我的父母與對方達成和解後
我碰到這種事情的經驗更多了
所以我父母有多次與人和解的經驗--因為我 .我不懂的是現在性侵(和我小時候不同)是公訴罪
為什麼有一群人(重複 : 也就是 校方
受害女童父母雙方
黃某主嫌的太太應該也知道
還有居中調停的地方人士.毛手毛腳在學校既然已傳聞一段時間
他們應該不可能連聽都沒聽過
他們很有可能也知道黃某非初犯)為什麼這一群人能達成這個和解的協議 ?當這種事情發生的時候
平時滿口仁義的 [大多數人]
( 也就是校方
受害女童父母雙方
黃某主嫌的太太
居中調停的地方人士
至少4人以上)是不是覺得反正小女孩已被人XXX過
錢是最實際的彌補方法 ?******** 然後再加上不忍黃某主嫌丟了飯碗的一念之仁 ********* 我們經常用手指指著某一特定的罪犯
但事實是
你碰到這種事
你會採取 [實際] 的解決方法嗎? 讓受害者與加害者都能接受的處罰方式? 雖然我知道
願意回答這問題的必定是堅持正義的人士
但是----- 連女童父母都能接受
其他人又怎麼不能接受 [實際] 的解決辦法呢? 會不會大多數人其實是可以接受的? 不能的是少數?
會捨不得女兒再去經歷那些法律程序法官是經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