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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佳燕

為何大多數人都認同幫狼師保密(狼爪再襲11女童)?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621/78/2to8u.html據指出

已婚的黃某疑有戀童癖傾向

指導女學生運動時

常有不當的肢體接觸

毛手毛腳在學校已傳聞一段時間

去年底有女學生不勝其「擾」

挺身而出舉發

事件曝光後

經地方人士及校方居中協調處理

最終以六十萬元達成和解

相關人員並簽署保密協定

不得對外洩漏任何訊息。

另經涉案人苦苦哀求

校方評估後

決定給予悔過自新的機會

僅記大過一次

並報請縣府教育處及教育部核備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我自己也是這種事情的受害者

當時我六歲

那時候性侵是告訴乃論

不像現在是公訴罪

在我的父母與對方達成和解後

我碰到這種事情的經驗更多了

所以我父母有多次與人和解的經驗--因為我 .我不懂的是現在性侵(和我小時候不同)是公訴罪

為什麼有一群人(重複 : 也就是 校方

受害女童父母雙方

黃某主嫌的太太應該也知道

還有居中調停的地方人士.毛手毛腳在學校既然已傳聞一段時間

他們應該不可能連聽都沒聽過

他們很有可能也知道黃某非初犯)為什麼這一群人能達成這個和解的協議 ?當這種事情發生的時候

平時滿口仁義的 [大多數人]

( 也就是校方

受害女童父母雙方

黃某主嫌的太太

居中調停的地方人士

至少4人以上)是不是覺得反正小女孩已被人XXX過

錢是最實際的彌補方法 ?******** 然後再加上不忍黃某主嫌丟了飯碗的一念之仁 ********* 我們經常用手指指著某一特定的罪犯

但事實是

你碰到這種事

你會採取 [實際] 的解決方法嗎? 讓受害者與加害者都能接受的處罰方式? 雖然我知道

願意回答這問題的必定是堅持正義的人士

但是----- 連女童父母都能接受

其他人又怎麼不能接受 [實際] 的解決辦法呢? 會不會大多數人其實是可以接受的? 不能的是少數?
會捨不得女兒再去經歷那些法律程序法官是經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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